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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苹果版    发布时间:2023-10-26 13:15:03浏览次数: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1号 本年度报告摘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1号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14,693,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在全球能源危机和“双碳”要求,绿色发展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的发展受到格外的重视,各国相继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实施,以及车辆技术的不停地改进革新、充电设施体系的逐步完善,花了钱的人新能源汽车接受度日益提升,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0%和93.45%,新能源汽车行业实现了快速地发展。储能的主要类型包括物理储能和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中的锂离子电池储能是目前电化学储能中主要的储能方式。虽然储能电池较动力电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但增速明显。据市场调查与研究机构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达130GWh,同比增长170%。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加上储能领域的需求,极大的促进了国内锂盐行业的发展。

  2022年度,受俄乌冲突、全球通胀等多种因素影响,钢铁行业及不锈钢行业面临的困难增多,镍、铬、钼等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国内不锈钢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均会降低。根据中国特钢协会不锈钢分会统计,2022年度,全国不锈钢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分别为3,197.50万吨和2,757.00万吨,同比分别下降2.02%、1.22%。但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政策的全力支持下,行业内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行业运行保持平稳,在科学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实现新进步,为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公司碳酸锂业务已建成涵盖采矿、选矿、碳酸锂加工三大业务在内的新能源产业链,以自有矿山的锂瓷石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经采、选、冶一体化流程生产电池级碳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原材料,电池级碳酸锂大范围的应用于三元、磷酸铁锂、钴酸锂、锰酸锂等多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电解质材料,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3C等领域。公司碳酸锂业务凭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优势、不停地改进革新的技术优势和经验比较丰富的内部管理优势,以过硬的产品的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获得下游企业广泛认可,与多家正极材料、电池等下游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保持稳定合作伙伴关系,保持云母提锂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碳酸锂业务采用“以产定销、产销结合”的经营模式,生产部门依据全年计划定制月度生产计划,销售部门以长单和零单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产品,其中长单主要针对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依据权威平台予以定价,现签散单依据订货时市场行情报价定价,兼顾供销稳定性和企业盈利。

  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专注于超宽温区、超长寿命、超快充放电速度、超高功率电池的电芯、模组、电池PACK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基本的产品为21Ah方形铝壳电池及其模组、PACK与系统,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储能、电网调频/调峰及无功补偿、再次生产的能源并网、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港口机械、极寒地区室外电源、工程机械、重型卡车、高功率装备等领域。

  锂离子电池业务采用“自主设计开发、自主生产、自主直接销售”的经营模式。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目前处于项目投产后运营初期阶段,以储能、电网调频、轨道交通、港口机械、重型卡车、军工装备等领域为方向,进行市场开拓。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数量、产品性能、参数要求、交货期等要素,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进行方案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性能检验测试、交货验收等。

  公司特钢新材料业务以不锈废钢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采用短流程工艺生产不锈钢棒线材及特殊合金材料,产品经下游加工后大范围的应用于油气开采及炼化、火电核电装备制造、交通装备制造、人体植入和医疗器械、人工智能、新能源及其他高端机械装备制造等领域。经过多年积累,公司不锈钢棒线材国内市场占有率一直处在前三,稳居不锈钢长材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地位。

  公司围绕客户的真实需求展开产品研制、原材料采购、产品定制化生产和销售。采用“以销定产”“供销联动”的经营策略,构建完善高效的供应链体系,依照订单特点结合市场行情,选择最优原材料配比,采购质优价美的原材料;依托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先进制造装备,科学组织生产,保障合理供货周期,实现用户需求。

  2022年度,公司深入践行“锂电新能源+特钢新材料”双主业发展的策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79亿元,同比增长116.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3.20亿元,同比增长612.4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1.76亿元,同比增长707.99%。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锂业务实现碳酸锂销量1.97万吨,同比增长75.47%;实现营业收入87.38亿元,同比增长613.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63亿元,同比增长1169.80%,业绩增长明显。公司加快项目投产达产速度,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实现全面达产,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年产300万吨锂矿石技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化山瓷石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变更为300.00万吨/年,公司已具有年产3万吨碳酸锂产能。公司采用灵活的“月度订单+现签散单”销售模式,全年碳酸锂销售均价与市场价保持同步;在与原有下游正极材料龙头客户保持稳定合作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拓产品终端市场,成功将产品打入下游电池及整车企业。公司持续开展工艺创新和技术挖潜,控制产品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超宽温区超长寿命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生产顺畅,运行良好,产品质量稳定,实现全面投产;成功参与浙江省新型储能电网侧示范项目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承担该项目中5MW/10MWh钛酸锂预制舱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目前第一批次产品已成功供货,产品得到客户和市场的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特钢新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8.41亿元,同比增长14.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7亿元,同比降低14.60%。受国际原材料价格大大波动等因素影响,2022年国内不锈钢产量出现自2008年以来的首次同比下降,公司特钢新材料业务经营承压,业绩所下滑。公司于压力之下求发展,通过新产品研发、老产品挖潜、工艺制程改善、产品结构调整、原材料供应方案优化、项目改造降耗等多途径强化企业未来的发展韧性,尽力削弱市场坏因影响,维持盈利能力稳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和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赞同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8日、2022年7月1日及2022年8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1-053号、2021-062号、2022-049号)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转让湖州经济开发区永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将所持有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33.95%股权及永信26.655%股权以13,611.62万元转让给永兴达。目前,本次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号、2022-013号)。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提名,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已成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号、2022-057号、2022-062号、2022-063号、2022-064号)。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募集资金已划转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9日和2022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号、2022-079号、2022-081号、2022-084号、2022-085号)。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募集资金已划转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号、2022-094号、2022-095号、2022-097号)。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花桥矿业完成化山瓷石矿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并取得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换发的新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由100.00万吨/年变更为300.00万吨/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

  为加快推进公司“锂电新能源+特钢新材料”双主业发展的策略,实现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产品向更高的附加价值迈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超宽温区超长寿命锂离子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永兴锂电池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项目。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项目一期生产顺畅,运行良好,产品质量稳定,已全面投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锂离子电池项目全面投产并参与浙江省新型储能电网侧示范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号)。

  为贯彻公司“新材料+新能源”双主业发展的策略,把握锂电新能源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契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永兴新能源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报告期内,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已完成设施安装调试、投料测试等工作,并具备生产所需各项审批手续,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实现全面达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全面达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号)。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赵敏女士、成国光先生、张臻悦先生、张莉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14,693,49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0块钱(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持续督导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持续督导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兴江、邱建荣、李郑周回避表决

  《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持续督导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5,000万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管理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持续督导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同意聘任吉枫婷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12日14:00在湖州市杨家埠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湖州江南华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内审部主管,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任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内审部主管,2019年2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吉枫婷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兹定于2023年4月12日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做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3年4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高兴江先生、邱建荣先生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余股东对本议案表决的委托,《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号)。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3005,信函请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56”,投票简称为“永兴投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0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19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徐法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惠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要,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所有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真实的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做了自查,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预期存在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预期存在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种类和预计发生的金额。

  《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做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7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78.70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03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0号),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43,3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81元,共计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5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8,650.00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公开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2.4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417.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1号)。

  [注]依据公司2022年10月27日六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5,067.91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注]依据公司2022年12月19日六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3,114.82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和27.11万元的未付发行费用(2023年1月支付印花税27.11万元)合计3,141.93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保荐人,公司连同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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